关于土地的协议书集合五篇
在当下社会,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的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的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乙方于年月日取得高新区号地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经协商双方就有关土地开发利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若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土地使用条件,应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约定内容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待批准手续和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刻动工(并作为双方约定的动工日期),在施工合同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并申请验收。
第三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一年内不开工建设,或者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以及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视为闲置土地,甲方有权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0.1‰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项目施工建设,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0.1‰的违约金。
第五条:项目建成后,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 ……此处隐藏7512个字……甲、乙方及公证员各持两(2)份。进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译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为准。
12.8 第四十五条
乙方有权在场地上树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导活动的标牌。
12.9 第四十六条
甲方在发布可能影响乙方在园区内正常经营或场地使用的有关([插入地区名称]或浦东新区的任何条例或规定之前,应咨询乙方并与其达成协议。此等条例或规定应较为合理并且不应无理限制乙方的经营或对场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结论、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制于中国已公布且公开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针对“合同”的某特定事项,中国尚没有任何公布的或公开可得到的法律,则应参考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12.11 第四十八条
双方之间所有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可通过以下方式:(i)以邮寄方式发至被通知人,交付邮递,邮资预付并挂号或保证邮寄并要求回执;(ii)传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书面内容的途径,包括电传或电报。
使用挂号或保证邮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为回执上所显示的日期。传真通知的生效日期为送发传真所记录的收方传真的收到日,如果记录的时间为收方当地时间下午五点以后,通知则视为收方当地第二个工作日的上午九点收到。任何通过其他途径所传递的通知应为实际交付收方的时间生效。以下地址应用为发送通知:
如果发至甲方:
如果发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