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1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生产物资或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操作规程,建立合格供应商网络,适时采购物美价廉的物资,以满足公司正常的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或大宗的采购。
三、采购及物流审批权限
1、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由需求部门提出,审批权限如下:
(1)估算金额在元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估算金额在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2、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
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和市场询价结果制作采购订单,审批权限如下;
(1)采购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直接审批。
(2)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采购金额在元 ……此处隐藏13118个字……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