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1一、学校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学校的教职工及学生食堂设立事务长管理,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的就餐人数,聘请相应的厨师与清洁杂工。并配合校医或专职营养师,制定学生的`食谱和督导学校的食堂质量与卫生工作。
二、学校食堂的设备和用具,要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投入使用时,要办理严格验收手续,必须要经过卫生管理机关的检查。确认已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呈送相关领导审批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三、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按照具有本校饮食业特点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作业。
四、学校师生的伙食费用开支,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客餐由教职工本人登记,事务长核查,未如实登记扣教职工本人和事务长0.25分。食堂部门设立物料仓库,并设仓管员和验收员,严把质量关和数量关。
五、根据学校寄宿制的特点,并根据学生的发育要求,为学生设科学、营养、可口的餐食。每 ……此处隐藏17640个字……>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