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的介绍信

时间:2024-02-16 11:58:04
公司业务的介绍信

公司业务的介绍信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介绍信,介绍信是用来介绍联系接洽事宜的一种应用文体,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你写介绍信时总是没有新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业务的介绍信,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业务的介绍信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xx(经办人姓名)xx(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前往贵单位为xx、xx(办理业务的手机号码,如超过3部需注明并另附号码清单)xx共xx部手机号码办理xx业务xx□xx开通/新增xx(注明套餐类型,签署协议时使用)xx□xx补增xx(注明套餐类型,补充号码时使用)xx□xx变更xx(注明变更内容/另附业务登记单)xx□xx删除

以上号码(或号码清单中号码)为本单位员工号,xx请予接洽为盼。

(此信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止)

客户盖章xx年xx月xx日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业务的介绍信2

同学树立了榜样。付出就有获得,他因此被评为本校优秀学生干部,并享有高额奖金。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此优秀的学生即将踏上工作之途是我校的损失,但是考虑到他的前途,我依然毫不 ……此处隐藏263个字……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写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业务的介绍信9

公司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业务的介绍信10

____银行:

我单位因对帐需要,需要 年 月---- 年 月 账户对账单,兹委托 同志前来办理,请接洽,

同志身份证号是 ,

单位预留印鉴:

此致

敬礼!

  介绍人: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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